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9〕2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2212254
传 真:0731-82213043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市场和现场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和鼓励单位、个人行使举报权利,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资格)、超越资质(资格)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包工程,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承担、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验收报告或证明,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插手招投标等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我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以便核查情况、回复查处结果及奖励。鼓励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违规证据和相关详细情况。
第四条 省建设厅统一向社会公开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传真)、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子邮箱(见附件1)。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所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传真)、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子邮箱。
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举报处理。
第五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标示牌公示省建设厅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