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9〕1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 “三农”工作的部署,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着力支持农业优质产业等方面,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

  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农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35个单位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新局面,为我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名单
(共35个)

  一、市、县、乡级人民政府 (15个)

  长春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桦甸市人民政府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东丰县人民政府

  德惠市布海镇人民政府

  农安县杨树林镇人民政府

  榆树市弓棚镇人民政府

  永吉县岔路河镇人民政府

  吉林市昌邑区孤店镇人民政府

  敦化市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曙光镇人民政府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前郭县平风乡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门及科研单位 (5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