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十个区(市、县)和金阳新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我市十个区(市、县)和金阳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综合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完成时限
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职业高中)。
(二)工作步骤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有教育、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气象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排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规范高效的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的逐校、逐栋排查,并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作出逐栋建筑鉴定报告,建立安全档案。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各区(市、县)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报省、市审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报省、市审定。
3.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1)经维修加固可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2)经鉴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时间已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3)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建设或治理;(4)根据各区(市、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没有防火、防雷等设施或虽有但不合标准的,应按标准要求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