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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察局: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校舍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市审计局: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市安全监管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气象局:督促各区(市、县)气象部门开展校舍选址的气候评估,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防雷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为“工程”的实施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2.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工程”实施工作,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工程”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工程”实施情况,按时向省汇总“工程”进度报表。

  3.区(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对“工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在省、市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校舍排查和检测鉴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全面组织工程实施及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安全档案,落实“工程”用地和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资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资金安排

  在中央、省支持下,市级制定完善市、县分担机制和落实办法,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与中央、省补助我市的“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督促区(市、县)政府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

  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区(市、县)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各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或拖欠工程款。

  (二)工程管理

  1.公开透明。所有“工程”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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