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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普查。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招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五、加大普查宣传力度。人口普查涉及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个人,需要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的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六、认真履行普查职责。人口普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这次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口核实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人口普查筹措资金,保证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劳动、人事、卫生、民族宗教、工商、司法、建设、房管等部门也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的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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