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理”、“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
(一)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注册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在注册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二)市属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派出或介绍的出国人员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市属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在市商务局的指导协调下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工作。
(三)不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自行组织外派或介绍的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非法外派企业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重大的以及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纠纷和事件,在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协助配合下,进行妥善处理。
(四)在我市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市外企业在出国劳务业务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督促本地涉事企业或个人配合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商务、外事、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负责及时与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取得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迅速妥善处理;指导、协调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注册地和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申请省商务厅动用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必要时可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共同赴境外开展工作。
(二)市外办: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相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市商务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为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各种帮助。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劳务欺诈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