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工商局: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擅自刊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财政局: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予以资金支持。
五、工作程序
(一)接市领导指示、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后,根据要求和建议,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
(二)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督促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必要时直接与劳务人员通话,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
(四)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省商务厅建议动用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向境外派遣工作组。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
(六)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对涉嫌劳务欺诈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八)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确定专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九)后期处置。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交通、通讯畅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需要。
七、责任与奖惩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过程中,市政府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力、贻误时机、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