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年外汇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外汇收入同比增长在30%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定向国际宽带线路的,给予当年租用费用10%的专项补贴。
6.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为发展离岸外包业务,通过在哈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当年离岸外包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的,由市发展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贴息;当年离岸外包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50%贴息。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和上市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产业持续发展
1.按照部、省、市共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协议,积极履行落实哈尔滨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职责,整合在哈各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形成大学培养高端人才、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中低端人才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格局,实现年培训2万人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能力。
2.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培训支持。
3.对吸引国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落户哈尔滨,年培训服务外包人才能力在1000人以上、当年实际培训8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再按每培训1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招商引企和引智工作,促进产业跨越发展
1.凡来哈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按其实际投资到位额的2%给予奖励。将业务发包给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当年发包业务年收入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境内外企业来哈投资设立1000人以上服务外包企业并且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凡引荐境内外公司,来哈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或将服务外包业务发包给哈市企业,且企业当年实现新增服务外包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荐人以企业新增服务外包收入1%的奖励。
4.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在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07〕16号)有关“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按申请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在补助年度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补助”规定的基础上,再连续2年按“领军”人才当年创造服务外包收入额的2%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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