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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陈 文 通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安 晓 晖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余 官 玉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宋  民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晋美次仁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隆 仕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秀 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旺次仁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续 文 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多  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 茂 光  西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庄 劲 松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承 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案件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杨 承 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
  马 端 仁 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阿旺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刘 力 春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冯 征 西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 忠 梅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成 员:
  张 先 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德吉央宗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 玉 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蒙 玉 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胡 文 飞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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