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逐步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我市在用汽车合计172875辆,摩托车约10万辆,机动车总计约272875辆。2000年以前生产的汽油车约30000辆,大多数是化油器式发动机。
比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内容分类,全市在用柴油车40359辆,其中2001年10月1日以前的柴油车11119辆、2001年10月1日以后29240辆。
比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的内容分类,全市在用汽油车132516 辆,其中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汽油车6651辆、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车23511辆、200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一类轻型车99816辆、重型车2538辆。
二、总体目标
以机动车定期环保年检、环保标志管理为主体,以抽检执法为保障,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使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持续稳定达到80%以上。建立流动抽检网点,增加抽检频次,全年抽检在用汽车3万辆,加大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车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采取机动车排气检测值和车辆生产日期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化油器车辆,力争到2011年使化油器车辆基本退出银川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