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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及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控制机动车单车排放量,有效削减机动车排污总量。

  (一)加强新机动车注册、旧机动车变更、年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排气检测,年检排放超标和环保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建立完善的路抽检执法程序。一是加大《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为有效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组成固定的路检、抽检现场执法队伍,确保连续有效开展工作。

  加强路检、抽检检测力度。全面推行市区主要路段高污染车辆限行,在市区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充分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快速筛选、识别高排放车辆的作用,及时发现,限期治理,保证车辆行驶中稳定达标排放。促进高污染车辆的治理或报废。凡目测可见冒黑烟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责令限期治理。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三)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的银川昌昊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性能检测分公司、市交通检测服务中心排气检测中心和安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司等机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四)严格管理车辆,有效提高治理水平。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及“检、治”分开的原则,不达标车辆选择具有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治理,达标行驶。二是强化不达标车辆的报废管理。对到报废期的车辆,三次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强制报废。三是推行油改气,对超标排放车辆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财政、环保给予一定补助。

  充分利用现有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建立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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