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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通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意见》,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清权确权、流程规范、透明运行、动态监督四个环节,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08〕16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银纪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二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网站、图书馆和档案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设施建设的情况。四是检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的编制和完善情况,利用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向图书馆、档案馆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利用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五是检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申请渠道是否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及答复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进行。明察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方式。

  一是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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