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批复
(沪农委[2009]226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你所上报的《关于组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请示》(沪联产交[2009]013号)收悉。根据沪府办秘[2009]006497号文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出资。并同意在奉贤区、金山区开展先行先试,分别组建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作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两个专业市场。
二、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农业技术及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交易、农副产品交易及价格指数发布、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农业人力资本的交易、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转让和交易、大型农用设施的租赁权转让、农村水权、林权、及其它生态权益补偿及交易、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相关的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以及其它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要素领域中相关的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履行政府批准的其它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