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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达标目标。机械、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0年至2012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达标工作。其中,2010年完成30%;2011年完成40%,2012年完成30%。各市(州)在每年的计划企业中,达到二、三级标准的企业比例为4:6。具体企业名单每年确定一次。

  2.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机械、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培训,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参加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内容、要求和评估的方法及步骤,认真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09年12月前完成。

  (二)企业自评阶段。

  各市(州)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户下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由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活动。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企业自评机构,依照《评级办法》、《评级标准》、《达标办法》、《达标标准》进行企业内部自评,认真查漏补缺。企业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做到边评边改,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请有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开展技术合作,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和服务,完成企业的评估报告。最后,企业根据自评等级,将自评报告送安全监管部门。其中,申请一级企业的,经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二级企业的,经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报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三级企业的,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报市(州)安全监管局。

  (三)复评验收阶段。

  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复评报告后,要组织专家对评估企业进行现场复评验收,符合标准的,进行公告,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强化监管,巩固成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一工作平台,督促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地要将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的原则,根据复评结果,将监管的企业进行分类,确定A、B、C、D四个等级(复评结果达到一级标准的为A级;达到二级标准的为B 级;达到三级标准的为C 级,其他企业为D级)。对C 级企业,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条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对D级企业,要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执法力度,尽快达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严厉处罚。同时,要严格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管理,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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