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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上海远大心胸医院纳入上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对“上海远大心胸医院纳入上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 沪卫基层〔2009〕8号)


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你院2009年7月15日请求纳入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已悉。经审核、研究,同意你院作为试点纳入上海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你院可与郊区各区县新农合经管机构签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接受市、签约区县新农合经管机构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相关区县新农合管理政策规定,接受区县参合农民的转诊;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执业项目,开展诊疗业务;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重视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费,杜绝开大方,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质优、便捷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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