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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14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2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情况,鉴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已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下放到各市(州),为了将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证书(牌匾)和行政许可审批及标准化考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经省局研究决定,就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和牌匾的颁发要求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证书和牌匾,并报省局备案;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的式样按照国家总局规定制作;证书编号按照本文规定编写;向社会公告本辖区的二级企业名单。

  二、各地区证书编号

  长春市:(吉)AQCCYHⅡXXX(注:XXX为阿拉伯数字,下同)

  吉林市:(吉)AQJLYHⅡXXX

  四平市:(吉)AQSPYHⅡXXX

  辽源市:(吉)AQLYYHⅡXXX

  通化市:(吉)AQTHYHⅡXXX

  白山市:(吉)AQBSYHⅡXXX

  松原市:(吉)AQSYYHⅡXXX

  白城市:(吉)AQBCYHⅡXXX

  延边州:(吉)AQYBYHⅡXXX

  长白山:(吉)AQCBYHⅡXXX

  三、加强领导,按时完成标准化实施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我省于2007年起步实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吉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81号),确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和“分批实施、周密部署、重在落实、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自2007至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分三批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是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按照省政府、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查找问题和差距,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保证标准化实施质量,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最终实现烟花爆竹企业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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