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1月)。在宣传发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执法力量,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并在12月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汇总。市里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省会城市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市里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奇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雯、市民政局局长徐小榕担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洪锦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仲、市林业局副局长冯平、市交通局副局长林昌达、市委文明办副调研员杨可可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洪锦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责令毁林建坟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7534841)。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