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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农村沼气“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农村沼气“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农委制定的 《吉林省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14日

吉林省农村沼气“1251”
典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省农委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更快地促进全省农村沼气事业发展,本着典型带动,试点先行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特制定全省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提高认识,科学谋划,坚持标准,加快进度,通过典型带动,试点示范引导,迅速掀起农村沼气建设的高潮,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建设原则

  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策引导、示范推动,综合开发、注重效益,务求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规范化设计、专业化施工和物业化服务。

  三、目标任务及标准

  总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建设农村沼气“1251”典型示范村,即:省农委抓1个高标准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各市 (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农委 (农业局)分别抓1个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各县 (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分管农业领导、农业局分别抓1个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各乡镇主要领导抓1个 (较大乡镇抓2个)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全省示范村总数要求达到1000个。

  建设标准:示范村建池户达到90%以上、一池三改 (改厨、改厕、改圈 〈改院〉)达到80%以上、沼气池使用率达到100%。同时要有完善的服务网络,沼渣、沼液得到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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