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区)于8月份确定典型示范村,力争在今年十一月底前抓出成效,经过明年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当地农村沼气建设的样板村,进而全面推动全省农村沼气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为确保农村沼气“1251”典型示范村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省政府拟将沼气建设纳入政府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各市 (州)、县 (市、区)签订责任状。市、县两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 (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突出农村沼气发展的产业化理念,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规划,明确工作职责,整合项目资源,合力推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监管。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筹集资金。形成以国家投入、省级补助、地方政府配套、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确保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资金落实到位。在确保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加强工作监管。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必须加强沼气配套设备的监管,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沼气建设要严格建设规范,按照统一标准、专业施工、统一操作规程组织建设,科学安装输气管道、沼气灶具和净化设备。二是加强建后管理。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和其他沼气村,确保建池质量和利用率。坚持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宜建沼气户的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卡。三是加强备案监管。各市 (州)、县 (市、区)于8月上旬将确定典型示范村上报到省农委备查,省农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年末组织一次落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体系建设。要按照 “国家投入引导、资产集体所有、方式灵活多样”和 “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站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为农村沼气 “1251”典型示范村和其他广大沼气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巩固沼气建设成果,构建长效运行机制。一是加大流动服务站建设力度,配套相应的服务交通工具、维修机具、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服务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流动服务,做到沼气小修不出村、大修不出镇、消除故障不过夜,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确保农民满意。二是鼓励发展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组织,扶持壮大农民沼气服务合作社。要积极探索乡村物业化服务新模式,保障沼气、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和农民长久受益。三是加强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承担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