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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9]79号 2009年7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
  (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继续加大政策惠农力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扎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工作。强化农民工就业引导,利用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与农民工就业的对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稳定和扩大劳务输出数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多举措稳定工资增长。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政策,稳步提高公职人员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增长不断提高。加快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多手段扩大就业容量。继续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增加高校毕业生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培训实习数额。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范围,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扎实开展全民创业工作,建设创业基地(园区、街区),开发创业项目,培养小老板,培育小企业,创造新岗位。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
  (四)多制度保障消费预期。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救助体系。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推进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扩大城市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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