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力发展信用消费。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衔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研究出台鼓励刷卡消费的具体意见,扩大银行卡便民服务范围和种类,引导和推动更多商户受理银行卡。加大刷卡营销激励措施,开展银商联手刷卡让利活动,增加刷卡终端,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方便刷卡消费。普及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工作,加大对农村银行卡业务投入,开通乡村银行借记卡小额取现和村镇刷卡消费业务。鼓励零售企业以会员卡方式进行商品销售结算,允许生产企业在节日期间为职工以会员卡的方式发放福利和奖金。
五、加强流通服务,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进行跨区域兼并重组、创立自主品牌和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规范管理、集中采购和快速配货的经营管理模式。引导音像、图书、电信、汽车、家具、租赁、装饰装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民,促进消费。
(十九)努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分析预测,防止市场波动。扩大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品种,完善应急储备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增加小包装粮油等储备品种,确保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完善商业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推动成品油批发企业增加仓储设施,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二十)积极降低消费成本。推进开发性金融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严格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自2009年6月起,全区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实行同价。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区商业、餐饮业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企业执行。对涉及商业、餐饮企业的相关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商业、餐饮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十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粮油”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改造新建一批畜禽定点屠宰场,完善屠宰加工和配送功能,支持建设银川清真肉食品批发市场。推动绿色市场建设,各地对取得自治区“绿色市场”认证的企业,要给予一定财政补助。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到2010年。全区创建“放心肉示范店”100家,自治区级绿色市场20家,国家级绿色市场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