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较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隐患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二)隐患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各类坍塌和防范脚手架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10、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隐患治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建设工程隐患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