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录C《上海市公益林主要病虫害防治月历》。
6.3 发生病虫危害时,应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救治。
6.4 林地内发现检疫性病虫疫情时,必须配合检疫部门做好疫情扑灭和除治工作。
6.5 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防治药剂应按规定选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林地所使用的农药产品须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农药产品目录范围内,否则,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农药制剂使用过程中须做好作业人员和操作周边人畜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人员中毒,保证生命和环境安全。
7 防灾减灾
7.1 风灾防控
7.1.1台风季节前,应通过对浅根性树种采取疏枝、培土等措施,减轻风灾为害。
7.1.2台风过后,应及时清理风折枝(株),扶正风倒木等。清理后的残枝、枯木应集中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7.2 火灾预防
7.2.1林地内严禁使用明火。
7.2.2林地醒目处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牌,宜设置防火宣传栏。
7.2.3防火期加强林地巡查,发现火情苗子应按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火灾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7.2.4防火期前须严控火源,及时处理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7.3 冻(雪)灾防控
7.3.1灾害来临之前应做好防冻措施,易受冻害树种宜采用树干捆绑草绳、草袋等防寒措施。
7.3.2雪灾发生时应及时人工或机械除去植株上积雪。
7.3.3灾后应及时扶正倾斜、倒伏的林木,修除压折枝条。
8 养护档案
8.1 管理部门须明确权责,监督检查养护单位建立养护档案。8.2养护档案主要资料须包括:养护公益林林地及林木本底资料、森林资源动态消长记录;公益林各阶段养护、抚育、病虫防控、防灾减灾等全部养护过程的技术资料;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调查资料及其发现和处置记录;日常养护工作安排的责任人签字记录;作业人员劳动定额和工时记录等。公益林养护技术档案中的有关资源数据,要与森林资源档案的数据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