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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协调发展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引导休闲度假,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承担节假日旅游和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旅游扶贫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交通、餐饮、旅行社等的服务标准;承办旅行社审批、领队证审核、境外驻粤旅游机构审核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创建旅游强县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五)规划统计处。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六)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指导驻港澳台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教育培训处。

  拟订并实施全省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导游证年审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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