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省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批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