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扶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物流企业信息化改造升级,以40家重点物流企业为突破,打造一批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行业网络运作与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对中小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外包的扶持力度,提升全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智能化分拣、条码技术等物流新技术的应用;顺应数字化、网络化的监控趋势,推广港口安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
4.协调推进重点物流信息项目工程。推动深圳道路集装箱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海运商务网、前海湾保税港区物流通关信息系统、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关应用项目、盐田港国际资讯中心项目、深圳市航空物流信息平台、前海湾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平湖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笋岗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六)增强物流产业的规划引导。
1.加强交通物流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完成《深圳市建设全球物流枢纽城市战略研究》、《深圳市交通物流产业五年规划纲要》、《深圳机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2.编制交通物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开展并完成《深圳机场总体规划》、《深圳空港产业布局规划》、《西部国际物流走廊发展策略研究》、《深圳市建设U物流平台策略研究》、《深圳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深圳市光明物流园区规划研究》、《深圳市固戍连锁配送型物流园区规划》、《深圳市大工业区物流园区规划研究》等研究。
(七)完善大物流政策法规体系。
1.加强物流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大物流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优势,加强对深圳物流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与推进力度,完善市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市物流办(市交通局)-区物流办(园区办)三级协调架构,建立健全相关责任监管体系。
2.扩大交通物流产业资助专项资金规模与使用范围。适度扩大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航空业财政奖励资金、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财政资助资金四项专项资金总体规模,重点对物流信息化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物流服务模式创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发展物流总部经济、扶持干线运输和多式联运、拓展港航网络、做强基地航空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3.加强对交通物流产业的空间支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完善物流园区空间布局;加大物流产业用地的供应力度,有序推进物流产业用地招拍挂;建立重点物流项目数据库和"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依据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标准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探索建立"工改商(物流)"等物流产业用地用房政策体系。
4.降低交通物流企业的成本负担。探索减征全市交通物流企业出租或转租的生产性用房租赁管理费;结合企业营运车辆的检测与年审,推动检测结果互认;建立交通物流行业燃油供应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物流行业技术规范建设,降低行业运营成本。
5.加大对交通物流产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借鉴上海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做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申报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和盐田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对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探索实施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研究并先行试点可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