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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运行机制。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建立健全技术市场,推动产学研交流活动制度化、经常化。鼓励企业采取先期投入、项目委托、难题招标、买断专利等方式,转化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支持企业积极吸纳科研机构、高校以技术成果、专利产品和人才服务等要素资源入股,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配。创新合作模式,在合作领域上,继续加强科技成果和人才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在合作项目上,突出工业调整振兴的重点领域,突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在合作对象上,既要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加强合作,又要加强与外省、外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的科技合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创新利益和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鼓励企业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方式,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鼓励企业创建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企业申报著名商标认定,对获得名牌和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各级政府可给予必要扶持。培育壮大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的著名品牌和著名商标。

  四、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创新的投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的应用主体,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核心。要引导企业的经营者把技改和创新作为新一轮调整的重点,走出一条以市场为导向,“创新-技改-调整-振兴”的路子。要牢固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把创新贯穿于3年工业调整振兴的全过程,体现在各项工作中,变成每个企业的自觉行动。全省所有产值过亿元的企业都要与1所以上大学、科研单位合作,努力营造全面创新、全员创新、全程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的观念,切实提高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多出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产业化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把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加快成果产业化进程。高校和科研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增强与企业的横向联合,对于关系产业发展的重大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要积极与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创新成果的研发质量和转化效率。加快建立企业与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根据企业需求3年内新设置50-100个相关的工科专业,校企合作在企业建立1000个实训基地,每个大学和科研单位都要与1-2家企业合作。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推动促进作用。要调整和加强各级政府的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合作创新的重大项目,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跟踪和监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多办实事、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产学研工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产学研合作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推进工业调整振兴的重要意义,宣传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表彰奖励产学研合作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完善产学研信息服务功能,建设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库、科技成果库等基础数据库,广泛收集山东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信息等,努力实现信息共享。要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如何帮助企业用好国家、省出台的各项鼓励科技进步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相关政策,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项目合作问题、利益分配问题、政策扶持问题,为我省产学研合作创新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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