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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起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
(淄卫字[2009]23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2009]48号),山东省卫生厅以鲁卫妇社字[2009]8号文进行了转发,要求自2011年起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经研究决定,将鲁卫妇社字[2009]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控烟组织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控烟 网络建设,形成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网,做到控烟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

  二、全面落实控烟措施

  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禁烟工作,并将其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创优内容,和年度工作同考核,将医务人员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帮助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落实控烟责任,全面推进各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三、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日常控烟工作的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动员、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带头全面禁烟,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

  2010年,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50%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市控烟机构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开展评比和评估,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区县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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