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09〕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化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3.引导发展,全面转型。市区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要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三)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二、重点推进方式
(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社区化改造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
1.特定区域改造建设。因城市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涉及特定区域内村庄的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按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2.整合片区改造建设。利用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功能配置,组团式、规模化推进集中连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