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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


  三、进一步明确现行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在执行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实际执行中争议大、矛盾多的收费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实行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部分居住区周边道路,施划夜间限时停车位,试行夜间免费停车,缓解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对非法私自设置停车场进行经营的,由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依法查处。

  四、大力推进停车收费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积极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及时掌握停车场动态变化。要在政务网站设置停车场管理专栏,公示本辖区各经营性停车场名称、经营单位、车位总数及示意图、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服务监督电话等情况,方便社会查询。要建立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制度,通过本单位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的停车经营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屡查屡犯的停车经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停车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切实加强停车场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停车场经营企业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对收费等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要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等形式,对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政策警示,促进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员工教育,完善企业内部快速协调、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规范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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