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吉教联字〔2009〕5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乡镇中学生理化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彻底结束农村中学生在黑板上做实验的历史”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村乡(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装备项目(以下简称“四室装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范围
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范围为城市市辖区、县(市)范围内设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在校生规模150人及以上的公办初中,包括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如果该乡(镇)各公办初中的在校生规模均低于150人,则将其中一所在学校布局调整中拟保留的学校作为项目学校,保证每个乡(镇)至少装备1所学校。考虑到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专设的少数民族学校不论在校生人数多少,都列为项目学校给予相应装备。
二、四室装备项目资金分担原则
经省政府决定,四室装备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考虑到各市(州)县(市)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2009年市(州)县(市)负担的30%部分,省里已通过向市县转贷中央代理发行地方债券资金办法做了安排,届时,各市(州)县(市)要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偿债准备。
三、四室装备项目采购方式
配备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由省集中统一采购并配送到校。在省教育厅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由各县(市、区)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统一汇入省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由省统一支付款项。
四、四室装备项目实施进程
四室装备项目分2009年、2010年两个年度实施完成。每个年度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按两年装备总量所需资金的50%确定项目学校。
五、四室装备项目学校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