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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四、要积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学校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初,以保证教育实效为目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报刊、板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预案演练、训练表演、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营造安全知识宣传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同时对重点部位负责人和重点工种人员,要进行消防、交通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抗御灾害的能力。
  六、要切实严肃信息报告制度
  教育厅从今年5月份开始,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对月报工作高度重视,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校、本地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并上报。9月10日前报送8月份信息月报要将秋季开学初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及本通知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在安全信息常规报送的基础上,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进行报送,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秋季开学前后和建国60周年全省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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