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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大连市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指导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用地方式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解决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负责指导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国有产权办理事宜等。
  市建委负责指导北三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认证以及工程招投标、施工安全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北三市规划部门做好当地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工作等。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二)北三市政府是本地区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工程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
  1.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的选址应位于乡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附近,保证安全和交通、生活便利。对于利用不上人才周转性宿舍的人才,协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出妥善安置。
  2.按照牢固实用、符合建设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建设的实施方案。
  3.在项目的前期工作中,规划、设计、建设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质量意识,严格相关手续的审批。项目的各项批复文件要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4.以县(市)级为单位,根据市里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建设、统一监理、统一支付工程资金。招标结果要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5.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组织验收,形成相关报告,并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6.农村人才周转性宿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竣工并通过验收,按时交付使用。
  7.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建成后的人才周转性宿舍为国有资产,专门用于解决支援新农村建设各类人才的临时性居所,不得挪作他用。新建的人才周转性宿舍,其产权归北三市人事局所有,日常维护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北三市人事局制定。
  (三)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监督、检查北三市工程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延误工期、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三市政府要定期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对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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