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修订城乡环境卫生作业、保洁标准;加强渣土清运管理;完善环卫等市政设施;协调属地政府和权属单位开展架空线整治。
(二)市交通委:负责加强对高速公路和封闭式城市快速路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对出租、旅游、长途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客运枢纽场站周边的“黑车”,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秩序;协调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等单位做好交通场站环境秩序维护工作,清理“一日游”假站牌和发车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施工工地日常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创建“绿色工地”。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职业乞讨、强行乞讨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对雇佣、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乞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好治理“黑车”非法营运和开展整治非法散发小广告、无照游商、“非法一日游”等影响环境秩序突出问题的配合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开展救助工作;畅通受助人员疏散出口,协调外省区市民政部门做好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接领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等进行整治工作,配合加强对重点行业、旅游景区内经营行为监管,对涉及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违法户外广告和“小广告”依法查处清理工作。
(七)市旅游局:负责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对旅行社和导游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从行业内部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
(八)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地区交通顺畅,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在车行道内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道路遗撒查处配合工作。
(九)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督促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街头游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依据职责开展整治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执法;督促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对机动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予以查处;积极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施工工地执法检查工作,加大道路遗撒处罚力度。
(十)各区县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