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任务。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积累产品设计、销售模式、售后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经验,逐步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二)基本原则。试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点工作坚持“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适合低收入市场的经营和监管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试点产品和特点。
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应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
在试点过程中,应着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兼顾适量的定期寿险,择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的联生保险,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体突出关心的意外风险和死亡风险。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扩大试点产品,开发和推广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二)试点范围和试点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统筹确定具体试点地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村保险业发展和试点公司实际,确定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石柱县等25个区县(自治县)为试点区县(自治县)。下一步将视试点情况再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已获中国保监会试点资格批复的保险总公司对其重庆(市)分公司的授权情况,确定中国人寿市分公司、太保寿险重庆分公司、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平安养老重庆分公司为试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