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警备区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并部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技校,下同)学生军训秩序,促进军训工作全面落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是围绕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促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
二、军训机构与职责
(一)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警备区参谋长、警备区政治部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人事局、发改委、双拥办、人防办及驻军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市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研究决定军训工作重大事项。
(二)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承办全市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教育局体卫艺处、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警备区司令部作训科和政治部宣保科等相关人员及驻军单位司令机关作训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审批各学校军训计划,审定军训内容,对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评估;协调组织帮训人员和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对军训教练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学生军训期间安全管理,搞好学生军训保障和军训经费管理使用,对全市学生军训基地进行审核,承办学生军训工作日常事务。
(三)各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
(四)学校军训组织领导。各高级中学要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校与帮训部队要按班、排、连、营、团建制成立临时军训领导机构,加强教育管理,保证军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