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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警备区关于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三、军训对象与师资
  (一)军训对象。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级技术学校及各类民办高级中学等学校学生都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原则上新生入学当年完成军训任务,当年未完成的,与次年新生一起进行补训。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高级中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按社会实践课记入学分。初级中学和小学不安排军训,但初级中学要保证安排8至10课时人防知识教育,并进行必要训练,小学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军事知识普及教育。
  (二)军训师资。各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本辖区年度新生招收数量、学生军训基地承训容量及军训开展时间,合理确定本区培训军事教师和军事技能教练员需求数量,及时选拔培训。高级中学军事教师选择热爱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具备良好军政素质的人员担任,兼职或聘任,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人员及教练员由警备区统一协调组织驻军部队、武警、消防、人武专武干部等受过专业军事训练且政治素质、军事技能符合基本要求的人员担任,并按照市军训办规定程序和办法培训选拔、考核发证。
  四、军训内容 
  高级中学军训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原则上在太原市挂牌认定的学生军训基地组织实施。军训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
  (一)集中军事训练。主要为国防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共同条令,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战伤救护和识图用图等内容。由学校和军训基地组织实施。
  (二)军事知识讲座。主要为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和信息化战争等内容。由学校组织、兼职和聘任军事教师讲课,可专门组织,也可与军事技能训练穿插进行。
  五、军训保障 
  (一)经费保障。各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实际予以安排。各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水电费补助等。集中训练期间,学生只负担伙食费,标准参照部队士兵伙食费标准;基地训练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设施设备磨损维修等费用根据物价部门认定收取。
  (二)装备器材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市辖六区由警备区负责统一保障,四县(市)由所属人武部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县(市、区)人武部具体承办,经警备区批准后动用。学生军训所需其它军事器材和教具由警备区、人武部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警备区统一购置或向上级军事机关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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