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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县(市、区)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乡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社会单元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级应急保障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民营开发区等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及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二)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县(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应急保障预案、县(市、区)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

  第七条 应急预案基本原则上应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附则、附件等要素。
  (一)总则。包括现状、风险隐患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等。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四)预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测工作要求,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程序、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包括事件分级指标、预案启动、分级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程序和措施等。
  (六)后期处置。包括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技术、通信、治安、法制、应急队伍、社会动员、交通和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等。
  (八)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包括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责任单位、措施和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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