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政务监督热线和政务面对面,组织重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与群众现场沟通和交流,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市重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上线时,组织县(市)区对应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旁听。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评议阶段(9月中旬-12月中旬)。
1.社会问卷调查。
(1)问卷调查表发放数量。社会问卷调查表由市评议办统一设计、印制和发放。全市共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15200份,其中市本级2000份,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各1300份〔县(市)区本级300份、各乡镇1000份〕,高新开发区200份。
(2)问卷调查表发放对象。市本级:驻济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业主、居民、村民代表,市直部门、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本级: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业主、居民、村民代表、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所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业主、居民、村民代表和乡镇(街道)、村居负责人。各层面代表所占比例由各级评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以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服务和工作对象为主。
(3)问卷调查方法。问卷调查采取统一组织、现场填表的方法,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分别实施。乡镇(街道)基层窗口单位、县(市)区直部门的评议分别计入上一级部门评议结果。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问卷调查时,市、县(市)区评议办派员监督。问卷调查表由市评议办利用微机、光学标记阅读机和专用软件集中汇总。
2.中介机构抽样调查。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重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评价。委托济南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调查时,被调查单位的负责同志现场旁听。
3.日常检查考核。由“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受理的群众投诉各评议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计分方法。采用百分计分制。
(1)社会问卷调查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前三种情况分别赋100、80、40分,不了解不赋分,即不计入总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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