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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2)中介机构抽样调查设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五种情况,分别赋100、80、60、40、20分。
  (3)重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评议得分=中介抽样调查结果×50%+社会问卷调查结果×4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10%。(4)其他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评议得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100%。
  (三)反馈、总结阶段(12月中旬-2010年1月下旬)。
  1.梳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各级评议办及时梳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地反馈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并报上一级评议办。被评议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整改情况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2.汇总评议情况。各级评议办按照计分方法,确定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得分,根据得分情况分类确定排名顺序;认真总结评议情况,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评议工作报告、梳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评议办。3.评议结果运用。各级评议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和通报,激励先进,促进后进。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结果,分别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评议结果,由评议办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每类排序末位的,各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组织工作。市评议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资、外经贸、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会问卷调查工作。
  (二)狠抓整改,务求实效。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要把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业务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有力、成效明显的,要及时表扬和鼓励;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各级评议办、评议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不得擅自修改或销毁评议资料,不得诱导群众进行虚假评议,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议的宴请、馈赠或安排的娱乐活动。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评议票,干扰评议工作。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部门和单位评议结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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