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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12.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保障。省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应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以民生工程建设为基础,加大对民族乡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对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3.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民族文化传承人认定制度,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通过培训和“拜师学艺”的传承方式,将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绝活技艺延传下来,同时鼓励大胆创新。对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家和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文化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照顾。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14.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5.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省、市、县要建立健全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作用,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中,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16.加强少数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和谐民族乡、村”与“和谐民族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涉及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同时,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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