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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国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我省中医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资源,“北华佗、南新安”在祖国医药学发展史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省中医药事业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医药资源大省的地位不相符合,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协调。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传承、创新和发展中医药为主线,以中医药特色建设为重点,以深化中医药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三名三进”(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积极推进中药“三名三保”。(名药、名店、名厂和保证中药材质量、保证中药饮片与炮制质量、保证中药产品与制剂质量)工程和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控制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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