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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主要目标:今后5年内,建成2个国家级传统医学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其中代表性学科居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较大影响;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院建设);建成20个中医主体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名牌中医医院,5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成60个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学科和中医专科(专病);培养100名理论功底深厚、学术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在国内和省内中医界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的知名中医专家;重点建设20个全国和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成10个全国和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万人口中医床位数、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量同比增长50%以上,中药产业总产值增长80%以上。

  二、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功能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求,每个市、县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拍卖、合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或改变其性质。鼓励与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大力实施“三名”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名牌中医医院,重点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专科(专病),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强化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打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全省中医药“三名”工程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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