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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大力培养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对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医专家予以表彰和奖励。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尊重离退休名老中医意愿,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三)制定并实施引进、培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的政策。继续实行城市中医类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一定时限的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招募中医院校本专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到建制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县级政府要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名中医药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的编制及经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四)完善师承教育制度。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或者有中药炮制专长的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拜师学习。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我省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一)合理配置中医药科研资源,完善全省中医药科研体系。支持安徽中医学院组建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重点加强对华佗医学和新安医学的整理和研究;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整理、研究中医药学术,创新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单味中药及中药复方的研究,研制发明新药;加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学科建设。

  (二)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打造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安徽省中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总体建设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配套经费,实行倾斜政策,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提升我省在国家中医药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提高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开展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重点中医院建设),选择若干个优势病种,依托市级或三级以上中医院,由市级投入为主、省级资金给予支持、多部门配合,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院建设)。

  (三)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中药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中药制剂与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管理办法,尤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膏、丹、丸、散等传统中药制剂,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申报和注册程序。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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