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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安徽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一)实施中医药“走出去”战略。加强我省“北华佗、南新安”特色优势的对外宣传,探索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创造条件吸引境外留学生来安徽学习中医药;大力培养外向型中医药人才;鼓励引进外资合作开发有独特疗效的中医医疗技术及中药新药和新剂型;鼓励中医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在境外开设诊所、医院,扩大安徽中医药的国际影响,促进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

  (二)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以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为依托,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针灸医学基地,使针灸医院成为针灸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中心,成为祖国传统医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成为安徽中医药事业的知名品牌。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一)强化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民生工程项目,明确发展中医药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财政补助考评办法,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三)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以上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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