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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243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在郑州等地市发现了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动向,部分商贸企业利用成品油销售单位收款环节与开具发票环节相分离的漏洞,无货取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根据总局工作部署,我省决定开展对商贸企业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打击行动,为保证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打击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专项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打击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虚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遏制虚开新动向的专项工作,实现整顿秩序、堵漏增收、强化管理、锻炼队伍的目的。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工作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对总局、省局督办的企业,以稽查为主,采取税警联动的方法,重点打击,以点带面,带动专项工作整体突破;二是对省局下发和各地自选的疑点企业,以及对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各地市组织核查,可以采取稽查或者评估的方式开展,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三、工作对象及范围
  为了保证此次专项工作的效果,总局、省局认真分析了目前虚开、虚抵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手段和特点,提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此次共筛选出943户疑点企业,涉及抵扣的进项税额8.1亿元。
  1、总局督办的4户商贸企业。2008年抵扣进项税额全部适用1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265万元,其中成品油227万元,并且销售全部适用13%税率,购销不一致的疑点突出。
  2、省局督办的29户商贸企业。2008年抵扣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1.02亿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87%,并且销售适用13%税率的销售额18.15亿元,占全部销售额的98%,购销不一致疑点较大。
  3、疑点较大企业。除了上述由总局、省局督办的33户重点企业外,省局经过数据分析,筛选了三类疑点较大企业,由各地市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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