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不一致的企业。根据非成品油经销企业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的情况,筛选出了2008年适用17%税率进项发票占全部认证发票70%以上,并且适用13%税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70%以上的企业,共计72户,由总局、省局督办33户以外,剩余39户由各地市进行核查。这39户企业2008年共抵扣适用17%税率的进项税额1331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91%,并且销售适用13%税率的销售额1.88亿元,占全部销售额的91%,存在购销不一致的疑点。
(2)从省外虚开疑点较大的单位购进成品油的企业。在前期工作中发现,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相对集中于山东8户和江苏1户企业,省局提取了抵扣上述9户企业开具到我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共计14.5万份,进项税额19.8亿元。省局筛选了抵扣进项税额10万元以上、取得发票10份以上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共186户,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16599份,进项税额2.2亿元。
(3)从省内购进成品油比重较大的非成品油经销的商贸企业。省局提取了非成品油经销企业2007年至2009年5月期间,从省内成品油经销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剔除了注销和转非纳税人,选取进项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共计685户,取得成品油进项发票48648份,进项税额4.72亿元。
4、各地市自己筛选的企业。
各地市还可以根据当地税源情况,结合省局的分析方法,筛选出疑点企业进行核查。
5、延伸核查的企业
(1)对下游购货企业的核查。在上述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企业的核查中,如果发现有对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向下游购货方进行延伸核查,追缴税款。
(2)对于取得“套开”专用发票企业的核查。目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防伪税控系统不能识别汉字的缺陷,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与抵扣联、发票联的货物名称不一致。对于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的非成品油经销企业,尤其是经销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品的企业,如果销售发票为成品油的,要选择疑点发票到下游环节进行核对,重点核查票货是否一致,记账联与抵扣联、发票联的货物名称是否一致。
对上述企业重点核查2007年以来的增值税情况,如果发现有虚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向以前年度进行追溯。
四、工作步骤
为了专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起到重点打击的威慑作用,保证取得工作成效,可以根据时间缓急、疑点大小、行业、疑点发票的份数、销售额、税额等情况,采取分批分级核查的方式。
第一,8月13日前完成总局督办企业的核查,通过总局的核查工作软件逐户、逐票上报结果,并逐户报告核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