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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成品油进项税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8月25日前完成省局督办企业核查,通过总局的核查工作软件逐户、逐票上报结果,并逐户报告核查情况,同时报送《打击商业虚开虚抵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和阶段工作报告。
  第三,10月25日以前完成疑点较大企业、自选企业和延伸核查企业的核查工作,并上报《打击商业虚开虚抵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优秀案例和工作总结。
  五、工作重点
  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对于接受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重点
  1、核查纳税人的行业范围是否属于成品油经销。成品油经销企业需要经营资质,对于没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购进的成品油需要重点核查。在前期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有煤炭经销、矿产品经销、五金建材经销等与成品油经营无关的行业,抵扣成品油进项税额大,虚开的疑点相对明显。如果CTAIS内的纳税人行业核定错误,导致筛选数据不准确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2、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无货购进情况。要逐票核查购进货物的业务是否真实,资金是否结算,购进货物的用途是否合理。
  3、核查是否存在票货不一致的情况。购进为成品油,但销售的却是其他货物,逐票核对开具、认证的专用发票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核查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是否匹配。
  4、核查是否有套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账面购销一致,认证发票为成品油,销售发票的记账联为成品油,但是抵扣联和发票联是其他货物。
  5、核查企业销售业务是否真实,有无虚开专用发票行为。
  6、核查库存是否合理。实地查验是否具有成品油的专用储存设备,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7、核查运输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没有运输费用、运输费用过大,或者是代开的运输费用发票,以及运输车辆是否为成品油专用的运输工具。
  8、对购进成品油的资金和往来认真核查,当期购进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是否相符;是否全部现金结算,当期现金支付货款与其现金来源数额是否匹配;成品油购进相关的往来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等情况。
  9、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对下游环节购货环节的核查重点
  1、下游购货方如果是商贸企业的,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核查,从票、货、款、运输等方面审查企业从涉嫌虚开企业购进货物的真实性、一致性,弄清货物的用途和去向,以及是否存在取得虚开或代开发票的疑点。
  2、下游购货方如果是工业企业的,除核查上述内容外,要结合工业企业的生产、核算特点进行核查,尤其购进货物为钢材、油类产品或其他疑点货物的,通过了解购进货物是否属于企业生产工艺中必须使用的原材料,核查是否无货购进;核对分月、分行业的投入产出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多抵进项税额;核对库存是否属实;以及是否存在取得虚开或代开发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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