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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级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筹措落实本地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和方案,具体组织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本市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并帮助县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指导、审核县级上报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汇总审核本市工程建设规划;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工程配套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按时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组织对辖区内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制定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制定并落实本地工程建设规划,限期改善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状况。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政府根据国家的规划和要求,积极筹措、足额落实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省级资金重点对落实资金及时、工程实施较快、效果明显的地方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对工程资金采取奖补结合、项目管理、封闭运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建设一项、达标一项,改造一所、达标一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对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使学校因实施工程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工程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和省、市财政下达的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我市学校建设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10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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