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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

  4.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察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

  协办单位:省妇联、残联、老龄办

  5.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民政厅

  (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

  2.有效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行政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行政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省里继续支持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2010年至2012年新建300所镇敬老院,依托院舍住养、集中照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探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老龄办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高素质人才,切实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

  2.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团省委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

  (四)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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